行政公益诉讼, 这个从表面上看显得专业的法律方面的用语, 这些年来正越来越频繁地进入公众的视野范围。其关联的是行政机关出现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情况时, 检察机关怎样去代表国家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亮剑”行动。身为长期参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以及研讨工作的基层法律工作者, 我对于这类座谈会的价值有着切实的亲身感受, 它不但属于法律实务的交流平台, 更是推动制度完善的关键重要力量。
座谈中行政机关如何回应检察建议
于行政公益诉讼座谈期间, 最为经常遭遇的情形便是行政机构针对检察建议的回应, 许许多多行政机关一开始对检察建议存有抵触心态, 觉得这是在“找茬”或者“挑刺”, 然而在实际发生的案例当中, 许多问题的确是源自于履职进程里的疏忽或者职责界限不明晰, 就像我们曾经办的一起垃圾填埋场污染案子, 环保部门以及属地街道各管一部分, 谁都觉着和自身关联不大, 结果污染持续了三年时间, 座谈之际, 我们将卫星图片、检测报告、群众投诉记录摆在桌上, 双方才切实认识到问题的严峻性。
行政机关于座谈期间所持态度的转变通常是需要经历一个过程的。存在一些部门他们会着重去强调客观方面存在的困难, 像是经费不够充足、人手处于紧张状态。还有的部门还会找借口推诿声称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以至于难以解决。在这样做的时候, 此时座谈所具有的价值便展现出来了, 那就是凭借面对面进行沟通, 从而能够明确法律所赋予的职责, 梳理清楚整改时所应遵循的路径, 这远比仅仅呈上一纸诉状所起到的解决问题的作用要大得多。
座谈中如何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座谈会具备的另外一个核心功能, 是促使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整体办理质效得以提升 --, 从有关线索被发现算起, 一直到立案展开调查, 随后进入诉前程序, 在各个环节当中, 都必然离不开跟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 --, 在实际操作过程里, 我们归纳总结出了“三多”经验 --, 要多去倾听行政机关所面临的诸多难处 --, 要多去查看实地整改所呈现的进度状况 --, 要多去回访群众所拥有的真实感受 --。
办理河道污染案件一回, 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之后, 水务局承诺会在三个月内把截污工程做完。可是两个月后去回访查看, 工程仅仅完成了百分之六十。再次座谈商谈时, 水务局讲出了实际情况——地下管线情况复杂, 施工图纸需求重新设计。我们并未简单开启起诉程序之举, 而是协调财政、规划等部门一起共同会商, 最终在延期一个月之内使整改得以完成。
不是“零和博弈”的公益诉讼, 是借由法律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从而达成双赢多赢共赢的, 在座谈期间形成的协作机制, 常常较个案整改具备更为长远的价值, 像我们推动构建的“河长 + 检察长”联动机制, 便是源自一次座谈而萌生的。
每一次座谈,都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块基石。 行政公益诉讼座谈的意义行政公益诉讼座谈,不在于开了多少场会、签了多少纪要,而在于真正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把问题摆在桌面上,把责任落到具体人,把整改排进时间表,这才是座谈应有的样子。
行政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不是把行政机关告上法庭行政公益诉讼座谈,而是让公共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座谈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桥梁。希望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能够理解,检察监督不是对立,而是共同守护公共利益的责任担当。只有各方形成合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才能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