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 从理论至实践都处于极为火热状态的消费者公益诉讼, 在撰写与它相关的这篇论文时, 好些同学偏偏都滞留在同一个地点, 要么就是纯粹地堆砌法条消费者公益诉讼论文消费者公益诉讼论文,再不就是一味地空谈理论, 读起来就如同教科书的复印件那般。我为此审过数量不低的这类稿子, 实际上那些能够获取高分的, 常常并非是引用判例数量的多寡, 而是在于有没有把“消费者”这三个字背后所蕴含的现实困境阐释明白透彻。
消费者公益诉讼论文选题怎么切入
选题对于论文而言, 那可是生死攸关的线。千万别一开始就去写“论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像这样的题目范围太大了, 等写出来就会全是一些正确但是毫无实质意义的话语。我曾经见到过一篇写“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公益诉讼的举证困境”的稿子, 它所选的切入角度很小, 可却把平台责任、电子证据固定以及跨境主播管辖这些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全都牵涉出来了, 结果导师直接就给了优秀等级。
存在着另外一个极易被人们所忽视掉的角度, 那便是惩罚性赔偿同公益诉讼之间的衔接情况。有许多的论文, 仅仅只是单纯提到赔偿的数额究竟依据何种方式去确定, 然而却把公益诉讼所获取到的赔偿金最终的流向之处给彻底忽略掉了——这个流向究竟是进入到国库之中, 还是设立专门的专项基金? 况且, 这笔钱财应该怎样去进行管理, 又该以怎样的方式去发放, 在实际的事务操作过程当中, 那可是混乱不堪的, 能够清晰明了地将这些情况给书写清楚, 这本身就属于创新的要点所在。
另有一类选题是值得去做的, 那便是消费公益诉讼和行政执法的竞合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已然对商家进行过处罚了, 那么检察机关是否还能够再次提起公益诉讼? 此种情形算不算作重复处罚? 这类问题在判决书当中存在着分歧,而在论文里恰好是能够展开论证的。
消费者公益诉讼论文结构怎么安排
结构层面别依照“概念—历史—问题—对策”四段式去行进, 已然太过陈旧俗套。我给出建议, 将“问题”前置处理, 于开头抛出一个真实实例的判决困局, 像是某地法院驳回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缘由, 随后顺着这一矛盾要点朝下深入探究。
正文部分, 着重去写两到三组相互对立的关系, 举例而言, 像“个体维权成本高昂”跟“公益诉讼门槛更为高峻”之间存在的悖论关系就是这其中之一, 消费者个人发起诉讼时, 诉求所涉及的标的金额较小, 同时举证行为存在困难, 然而公益诉讼却具备这样的要求, 也就是“非法行为对数目众多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予以损害”, 那么这里所说的“众多”标准之确切人数究竟是多少呢, 各地相关法院对于此标准并非一致, 有的法院认定满足十人以上, 也有的法院认定需要达到二十人这样的数量标准, 如此呈现出没达成统一准则显现出的混乱状况本身实则都属于论文的可用素材之一, 这便是在正文书写里针对这种具有对立关系素材的一种常见设置情况。
再比如说, “赔偿功能”跟“威慑功能”出现了失衡的情况。公益诉讼作出了赔偿的判决, 然而赔偿金常常并不能将实际遭受的损害全部覆盖, 更不要说对违法商家起到震慑的作用了。你能够针对美国集团诉讼的退出制机制展开对比, 探讨我国引入类似制度的可行性, 不过不要完全照搬, 需要结合我国消费者组织的实际能力来论说。
结尾别去写那种诸如“相信未来会更好”这般空洞的话语, 直接在“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实效评估机制尚属空白”这一要点处收尾, 留下一个开放式的问题, 相较于强行进行升华而言, 更具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