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 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鉴于县环保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 故而把对方告到法庭。此案件被媒体称作“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最终是以检察机关胜诉结束。行政公益诉讼, 简言之就是在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致使公共利益受损时, 检察院以“国家队”的身份出面提起诉讼。它突破了以往“民告官”中老百姓力量单薄的困局, 给公共利益的守护增添了一道硬核防线。
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怎么判的
这份案件的起始缘由并非是那种错综繁杂的状况, 在庆云县, 有一家企业, 它长期以来都进行着违法的排污行为,致使周边的群众陷入了痛苦不堪的境地, 群众多次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 然而, 这个问题却长时间地始终得不到解决, 检察院介入之后, 先是向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 要求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查处, 环保局虽说做出了回应, 可是整改并不彻底, 污染依旧在持续, 于是检察院决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请求法院确认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属于违法, 并且责令环保局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 对于检察院所提出的诉求给予了支持, 判决书清楚地指明, 环保部门纵使存在执法方面的行为, 然而却并没有对违法排污进行全面且有效的制止, 这是属于履职不充分的情况, 此判决所具有的分量在于, 它认同了“不作为”这种情形同样是能够被追究责任的, 以往行政机关只要是做了一些事情, 哪怕只是敷衍地去完成, 也是很难被判定为违法的可是此次案件却是将“履职到位”的标准确立下来。判决产生效力之后, 涉案的企业被予以关停, 污染方面的问题得到了彻底性的解决。
这个案子得以成为首例, 其背后存在着制度方面的铺垫。在2015年的时候, 全国人大常委会向最高检授予了权力, 允许其在13个省份展开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庆云案恰恰是处于试点期间, 并且是由基层检察院独自完成的, 不存在上级指定的情况, 也没有特殊的背景因素在里面, 完全依据法定程序一步步进行下来的。正因为存在上面这样的情形, 它才具备了样本的价值意义——就是在普通县域所发生的普通污染案件, 同样能够促使行政权力向着规范运行那方面去发展变化。
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带来什么改变
最为直接的那种变化, 是给行政机关套上了箍制。以往环保、国土、食药监这般的部门, 面对违法企业时, 常常是通过罚款来替代管理, 罚完款项便予以放走。公益诉讼出现之后, 要是处罚过后问题依旧存在, 检察院能够接着追究责任。按照最高检的统计, 试点的两年期间总共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 其中处于诉前程序的案件占据大多数量, 切实走到起诉阶段的只是少数部分。这表明多数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以后, 会主动去纠正违法行为, 诉讼所具的威慑力量要远远超过判决自身了。
就普通百姓来讲, 这项制度创建了新的维权途径。个人去打行政官司, 要直面取证困难、周期漫长、成本高等实际壁垒, 然而检察院具备调查权力, 拥有专门法律人才, 还能够进行跨部门协调。在庆云案里, 检察院自主达成了污染证据的固定以及因果关系论断, 倘若让村民自行去收集, 基本上是无法达成的。公益诉讼使得公共利益拥有了专业代言人, 并非依靠个别勇敢之人独自战斗。
当然, 制度要落地,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行政公益诉讼, 这会儿集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 范围相对有限。怎样界定“不依法履职”的标准, 怎样平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各地实践还是有差异的。但是首例案件已经证实, 当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监督权, 并且敢于充分运用得当的时候, 行政权力就会多一道切切实实的约束。这道约束不是为了让行政机关尴尬, 而是为了让公共利益不再悬着。
